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是可以的,孩子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个孩子 无论是多大 ,作为父母都有责任去教育 管理 ,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改变 而且不光是物质方面 还有精神方面 ,这个责任就是他的, 如果没有照顾好孩子 ,让孩子因为你们的离婚而缺乏安全感 ,精神上受到创伤 ,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你的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情形,女方可以中止前夫探视,但必须要向申请。当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可以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女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的。但若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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