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负责任的。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理论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信用卡紧急联系人要负责任吗?前面有提到,要是持卡人逾期还款,但是银行又无法和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打持卡人在申请时填写的紧急联系人电话。虽说紧急联系人接到电话事小,但是可能还会要对持卡人的逾期进行负责,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持卡人填写成为紧急联系人,并且这个持卡人你还不认识,那么就无需为其逾期行为买单,你只要跟银行说不认识这个人就行了。银行打电话的目的也不是让你帮他还款,而是想通过你转达让持卡人还款。2、如果是你知道这回事,并且亲自给持卡人进行担保,好让持卡人能顺利下卡。这种情况,持卡人逾期的话,你作为担保人,银行就会要给你给还款,所以你是要负责的,就算和银行打官司也没用。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3种观点: 信用卡联系人不需要担责。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联系人是在申请人失联的情况下,作为紧急联系人使用的。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信用卡业务部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提供填写联系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电话。信用卡联系人不为申请人申请的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只是联系通知关系。如果信用卡联系人未与申请人产生关联透支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银行平时很少联系信用卡联系人,一般是在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信用卡欠款、信用逾期时才会通知持卡人填写的信用卡联系人,希望能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避免持卡人信用不良、产生欠费滞纳金和利息等行为。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提供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发卡行通过联系人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单位工作情况、个人信用真实情况等进行核实。只有通过多种方式的了解,才能有效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另一方面银行一旦客户信用卡发生异常、发生逾期、无法联系持卡人当事人的时候,能通过预留的联系人转告通知持卡人,避免对持卡人的一些告知信息无法传达。每家银行对信用卡的日常交易,在银行的后台都有设置实时监测系统的,当发现信用卡发生异常交易时,就会发出预警,及时联系持卡人,或是紧急联系人,目的就是阻止违规用卡或防范盗刷盗取异常交易,保护持卡人利益。假如发现了异常交易,比如大额、频繁或异地刷卡的就可能涉嫌盗刷盗取,后台的风控就包括对持卡人进行交易核实,一旦发现非法刷卡就会采取封卡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负责任的。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理论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第2种观点: 紧急联系人也只是通知你代为代传话而已,像这种情针对逾期的话态度是最主要的,不管欠多少钱,自己主动都要还一点,银行一般不会起诉的,但是一点都不还还不接听电话,肯定是会起诉的,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2.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如今信用社会,千万不要小瞧了信用卡污点,这样将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车贷、房贷、商业贷款都通不过,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了解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第3种观点: 信用卡联系人不需要担责。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联系人是在申请人失联的情况下,作为紧急联系人使用的。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信用卡业务部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提供填写联系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电话。信用卡联系人不为申请人申请的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只是联系通知关系。如果信用卡联系人未与申请人产生关联透支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银行平时很少联系信用卡联系人,一般是在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信用卡欠款、信用逾期时才会通知持卡人填写的信用卡联系人,希望能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避免持卡人信用不良、产生欠费滞纳金和利息等行为。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提供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发卡行通过联系人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单位工作情况、个人信用真实情况等进行核实。只有通过多种方式的了解,才能有效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另一方面银行一旦客户信用卡发生异常、发生逾期、无法联系持卡人当事人的时候,能通过预留的联系人转告通知持卡人,避免对持卡人的一些告知信息无法传达。每家银行对信用卡的日常交易,在银行的后台都有设置实时监测系统的,当发现信用卡发生异常交易时,就会发出预警,及时联系持卡人,或是紧急联系人,目的就是阻止违规用卡或防范盗刷盗取异常交易,保护持卡人利益。假如发现了异常交易,比如大额、频繁或异地刷卡的就可能涉嫌盗刷盗取,后台的风控就包括对持卡人进行交易核实,一旦发现非法刷卡就会采取封卡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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