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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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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为了解决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问题而出台的相关规定,这项规定涉及到核电站、以及乏燃料处理处置企业的利益关系。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分析这项规定。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根据该规定,所有从事核燃料运输和处理处置的企业都需要缴纳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用于支付核电站乏燃料的处理处置费用。乏燃料处理处置企业用于清理、处理、处置乏燃料的设施、工作人员、材料等费用也可以从该基金中支付。同时,应当按照该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核电站乏燃料的处理处置,并加强对征收使用管理基金的监督和检查,遏制不良行为的产生。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如何征收?据该规定,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标准为每克元,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目前,该标准为0.4元/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能源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缴纳情况。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核电站乏燃料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及相关企业需要遵守该规定,妥善处理核电站乏燃料,在未来减少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管理风险。

【法律依据】: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标准为每克0.4元,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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