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移民之都—重庆万州区。1997年9月16日,伴随重庆的直辖,在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下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一区八县九个基层,辖区幅员面积29512平方公里,人口880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移民之都—重庆万州区。1997年9月16日,伴随重庆的直辖,在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下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一区八县九个基层,辖区幅员面积29512平方公里,人口880万。
1.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除省,、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2.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3.中级人民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现有17个内设机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技术室、司法支队、监察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 人民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
第七条 人民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人民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