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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中销售折让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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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销项税额。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专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的联后,并注明蓝字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将新开的蓝字联和抵扣联撕下,

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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