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身份证又找到了也不可以用了。
因为2016年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该系统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丢失身份证即时失效还需强化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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