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何运东
住址:西庆农资市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薛良才
住址:儋州市木棠镇薛宅下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砖瓦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西庆市场坐北向东,一间平房面积5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止。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有损房屋安全的行为,不得自行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四、如遇特殊情况,比如拆迁、出卖或抵押该房屋而造成不能继续出租时,甲乙双方即终止该租赁合同。
五、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何运东 乙方:薛良才
20__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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