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经批准焚烧秸秆行为上构成放火罪,但是因为焚烧自家财物,并且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以治安管理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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